項目管理典型模式——項目管理總承包模式(下)
- 作者:
-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
- 最后修訂:
- 2020-07-27 10:00:25
摘要:
項目管理總承包模式
3. 項目管理總承包模式的主要優勢 項目管理總承包模式的主要優點包括以下幾方面: 1)有利于充分發揮設計在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,使工程項目的整體方案不斷優化。 2)有利于克服設計、采購、施工相互制約和脫節的矛盾,使設計、采購、施工各環節的工作合理交叉,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。 3)對項目實施的進度、費用、質量、資源、財務、風險、安全等建設全過程實行動態、量化管理和有效控制,有利于達到最佳投資效益,實現業主所期待的目標。 4)該模式也是具有多個承包商承建的大型項目、投資多元化的項目、政府投資的項目對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要求。 5)大部分管理風險被轉移到了管理承包商身上,對業主在人力、經驗上基本無要求,可以使項目工期、成本和質量得到有效控制。 4.項目管理總承包與項目管理服務(PM)的主要差異 項目管理總承包與項目管理服務(PM)的主要區別在于:項目管理承包商對業主要承擔更多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。另外,根據合同的規定,項目管理承包商還可以承擔EPC工程總承包以前的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定義(初步設計或基礎工程設計)工作。項目管理承包具有以下主要特征: 1)項目管理承包是代理型的項目管理服務,負責直接管理、監督、檢查和控制。 2)項目管理承包適用于規模大、技術復雜、投資主體多元化、需要巨額融資、項目前期工作量大的項目。 3)由項目管理承包商完成主要的項目前期工作和EPC的管理工作,業主直接管理較少,采取“小業主,大PMC”的項目管理組織機構。 4)項目管理承包商的報酬系統設計體現了風險共擔,利益共享的原則,采用“成本加獎罰”的辦法。成本包括實際開支加合理利潤。項目工期、成本、質量、安全等效績超過業主規定的目標,則按合同規定的計算方法給項目管理承包商支付獎勵款;反之,項目管理承包商則應按合同規定的計算方法向業主支付罰款。 5)項目管理承包商可以是獨立的工程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,也可以是以合同形式聯合組建的項目管理承包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