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讀《安徽省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管理辦法(試行)》
- 作者:
-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
- 最后修訂:
- 2020-12-18 10:18:21
摘要:
一、出臺背景 2018年12月,省委、省政府出臺的《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皖發〔2018〕38號)第25條提出:通過政府購買服務,開展管理咨詢與診斷,引導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。根據省財政廳要求,為推動活動的規范、有序、高效開展,需出臺一個活動管理辦法,建立活動的各項工作機制。在起草過程中我廳征求了各市經信局、有關企業意見建議,經廳綜合法規處合法性審查,廳黨組會審議,形成《安徽省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并印發各市、直管縣經信局;同時,向社會公布。 二、框架和主要內容 該《辦法》共11條,沒有分章節,第1條明確了活動的來源和制定辦法的依據;第2條定義了什么是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;第3條規定了管理咨詢機構遴選的單位和方式;第4條規定了服務企業的診斷費用標準;第5條是對診斷企業的要求;第6條明確了診斷活動的診斷內容;第7條是辦法的主要部分,規定了診斷活動的實施程序,各市推薦企業,我廳遴選管理咨詢機構并組織雙方合理配對,我廳向管理咨詢機構先預付50%的費用,管理咨詢機構入駐企業開展不少于10天的診斷活動,活動結束后根據測評情況,我廳撥付剩余資金;第8條規定了各市的跟蹤評價任務;第9條是對企業和管理咨詢機構的約束條款;第10條、第11條規定了辦法解釋權和施行日期。